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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权垄断破冰 广汇能源或仅是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4-8-30 10:15:04    阅读:9975次

一直被几大国有石油公司控制的原油进口权终于迎来破局。

8月27日晚间,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经商务部批复,其下属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公告中指出,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万吨,其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广汇能源的这一纸公告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原油进口权打破垄断终于落地,在此之前,我国拥有原油进口权的公司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和珠海振戎几家国资背景企业,民营企业始终难以获得进口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广汇能源获得原油进口权背后也同时是新疆油气产业捆绑发展的突破口之一。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规定,支持新疆资产原油就地加工,并利用进口过境原油适当提升原油加工能力,尽可能在区内实现石化产品精深加工。

“去年新疆自治区就向国务院上报了几家公司,试图打破在上游开发、原油进口环节中国有石油公司的垄断,新疆广汇就位列其中,所以,广汇能拿到这个牌照除了企业自身具备的条件外也是多个原因促成的。”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一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放开进口权政策仍在讨论中

广汇能源率先拿到原油进口权或许仅仅是原油进口垄断破冰的第一枪。

多名石油贸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即便原油进口权不会大面积放开,但根据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进口资质标准,国内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进口资质在今年下半年将有实质性突破,目前,相关政策仍在讨论细化中。

“广汇能源只是个‘特例’,去年3月广汇向国家能源局上报原油进口资质的材料,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油气田急需政策扶持,另一方面还是新疆自治区政府的积极协调和推进,但广汇能源的这个牌照对于地炼来说没有太多的影响,而新的放开政策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地炼的原料问题。”一名多次陪同国务院下属机构前往山东等地调研的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内油品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国内包括山东、广东等地地炼企业的原料短缺问题始终是多年来地方企业屡次向主管部委谏言的核心聚焦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作为全国地炼最集中、产能最大的省份,截至2013年年底,山东地炼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1亿吨/年,催化加工能力4387万吨/年及焦化加工能力4145万吨/年,加氢装置达5160万吨/年。

但由于受原油进口权和配额制约,山东地炼的开工率仅在30%左右徘徊,持续多年,山东地炼一直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权和配额,但始终未有定论。

“业内都知道原油进口权开放的信号已释放,但具体细节还未出台,我们已经多次申请增加原油配额,但目前依然没有明确答复。”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对记者说。

但对于未来的政策空间,刘爱英则表示,“改革越来越有利于民营资本发展,原油进口配额有条件增加将成为现实。”

在原油进口权政策仍处于微妙阶段时,多名石油业人士则表示,放开原油进口权“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政策门槛制定时需要综合考虑的细节很多,虽然进展缓慢,但放开进口权的大方向是不会改变的。”

此前,市场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地方炼厂获得原油进口权的审批方案已经讨论完毕,但细节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其衡量标准主要基于“质量、环保、优化”等方向。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广汇能源配额有望增加

对于广汇能源来说,即便其已获得来自商务部的原油进口权,但对于这家在海外有油气田区块的地方能源巨头来说,20万吨的进口配额似乎远远不能满足其“野心”。

2009年,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广汇能源通过收购哈萨克斯坦TBM公司49%股份,间接拥有了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区块49%的权益,该油气区块原油资源量11亿余吨,投产后年产原油50万-100万吨、天然气5亿立方米。此外,公司的哈萨克斯坦南伊玛谢夫油气项目原油储量2.1亿吨,目前该项目尚未进入实质性开采阶段,仍在勘探中。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数据,斋桑油气田打进34口,其中29口井有油气发现。14口井是天然气井(截至2014年2月,8口井已经对吉木乃供气达到满负荷状态)。另外15口井全部是油井,具备生产能力,但因没有原油进口资质不能自主销售到国内,暂时还未投产,全部处于闷井的状态。

而随着商务部一纸批文下发,广汇能源的海外油气产量也无疑将开足马力。广汇能源一名高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万吨只是一个起步量,随着油田产能的进一步增加,一期产能最高将达到300万吨。”

与此同时,广汇能源的高管也进一步透露,获得进口资质和配额后,公司将主要把海外权益油运回国内,而随着进口量进一步扩大,其未来也将投资兴建炼厂。

“进口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将投建自己的炼厂去加工这些原油。”上述高管说。

此外,记者也同时了解到,广汇能源尚未取得原油销售资质,目前仍在积极申请中。根据此前商务部下发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原油经营活动的,应取得原油销售和仓储资质。


(来源: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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