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本没有什么新意。小时候家长叮嘱,上学了老师教育,工作了更是有《安全生产法》管着我们。老话说得好“好话说三遍,鸡狗不待见”。这就是说,即使是正确的观点,反复的提起,也会使人非常反感,“安全”这个话题,各位听的和自己说的,怕是三百遍、三千遍都不止了吧。为什么还要说了又说,谈了又谈,甚至国家还专门弄出一个“安全月”,出台一部“安全法”,这足以说明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生活如此美好,阳光、沙滩、海浪、仙人掌,吃着火锅唱着歌,多么好的享受啊。而想要这种生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活着”,健康的“活着”。为此,安全就尤为重要。每个人在芸芸众生中可能微不足道,但对于自己这个个体而言,又是无法取代的,因此,安全对于每个人都同等重要。意外生发生时,是不会考虑身份地位的,我和美国总统被板砖拍一下,都一样的疼。所以,对于安全而言,没有人能替我们承担风险,我们都是第一责任人,先为自己,再为别人。
安全。来不了假大空的喊口号,“牺牲我一个,照亮千万家”这样的口号,在哪喊都行,唯独安全上不行,针头扎谁身上谁疼,没有一个人能替代别人。在安全上,先护好自己,规范好自己的行为举止,才能谈不伤害他人。你不能指望一个连自己安全防护都做不到位,安全规章都不执行的人,去为别人的安全保驾护航,即使他有这个心,也没那个力。因为做不到自身安全行为的人,对隐患也不会有多好的洞察力,甚至就在眼前的隐患,也会因为“原来这样也没事”而一语带过。要知道,陷阱在没有捕获猎物前,会一直在那,而时间,从来都不是证明是否安全的条件。安全,需要极强的主观意识,主动寻找安全的工具,规避潜在的风险,这也是当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必要条件,要有保证安全的想法。
有想法才会有行动。那怎么行动呢?就像“最赚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一样,保障安全的措施也写在了《安全生产法》里。《安全生产法》让我们的安全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有度可衡。它告诉我们安全工作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需要什么器具。所以即使有些工作我们不知道该如何规避风险,那么只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就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安全。
遵守安全生产法,不仅仅指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含了企业自己的安全规章制度,国家法律强调大方向,企业的规章起到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目的。企业安全规章,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安全方法,临时电缆规范里只让你架空做好标识,企业规章里明确告诉你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看这个规章我们就知道,低于2.5米那肯定有安全隐患,是不可行的,我们就有义务让他们改正。
安全的话题时时谈,事事谈,其实也无非就是了解安全法规,遵守安全法规,这样就能做到不盲干、不蛮干、不难干,甚至变成能干、会干、巧干,对于我们而言,安全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不受损害。人就是我们自己,自己起码要有保障自己的意识。当好第一责任人,就是要有保障自己不受伤害的意识和能力,自己不受安全威胁,说明周围环境是安全的,周围环境安全,也就不会伤害到他人。由点及面,创造出大的安全环境。这样,我们这个第一责任人就做到位了。每个人都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了每一个“自己”,也就保证了别人。
(新启元:李胜)